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的要求,依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我校组织开展了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经项目负责人申请、所在院(部)及科研处审核、校内外专家评审等环节,最终结果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8日起至2024年12月12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科研处反映。反映结果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王珮琳
联系电话:0411-39265082
科研处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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