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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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大连市社科院2024、2023(延期)年度调研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大连市社科院发布的《关于做好大连市社科院2024、2023(延期)年度调研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大连市社科院2024、2023(延期)年度调研课题结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结项范围:大连市社科院2024年度立项调研课题、2023年度延期结项调研课题。由于职能调整原因,市社科院课题结项工作本年度将全部结束,未参与本次结项的课题,按未结项(或撤项)处理。

2.准备材料:①《大连市社科院2023、2022(延期)年度调研课题结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结项申请书》);②《大连市社科院2023、2022(延期)年度调研课题结项汇总表》(以下简称《结项汇总表》);③课题结项最终成果(10000字以上);④课题结项成果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报告书(重合度小于30%)。 

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由课题负责人提交到各单位、各部统一报送到科研处

<!--[if !supportLists]-->3. <!--[endif]-->报送材料:

纸质版《结项申请书》实名1份,A4纸型,左侧装订并与成果分开;②纸质版课题结项最终成果实名1份;③纸质版“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报告实名1份;

上述材料电子文本实名、匿名各1份,《结项汇总表》实名电子版文本一份。匿名电子文本要隐去相关人员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

命名要求:文件夹以“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命名,文件夹中实名材料单独放一个文件,并以“实名”命名。匿名材料同实名材料命名方式。

4.课题结项最终成果须为中文成果,不少于10000字(研究报告)。作者署名3人以内,并附每位作者的简介;如有注释统一放在文章最后。

5.课题结项成果须经“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重合度大于30%的不予结项。

6.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如需变更请提交申请。

7.课题结项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930日。

 

     人:王珮琳

    联系电话:0411-39265082

附件1:社科院调研课题结项申请书.doc

附件2:社科院调研课题结项汇总表.xls

大连市社科院

2025年9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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