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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为:内在契合 建设法治政府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关系研究

 

  《河南社会科学》20201月第28卷11

 

 一、研究内容

  现阶段,建设法治政府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规范、限制政府权力的重要举措。

  本文从三方面分析建设法治政府与权力清单之间的关系。

  首先,通过解读法治政府与权力清单制度所依据的法与文件,呈现二者依次经历开始结合、逐渐融合、高度契合等三个时期,剖析二者在法理层面的契合。   

  其次,通过阐释权力清单制度助力法治政府的建设法治政府保障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确定二者在逻辑层面的契合。

  再次,通过将顶层设计、法律法规、政府职能、监督机制等方面作为抓手,探索二者在路径层面的契合。

  厘清法治政府与权力清单制度二者之间的内在契合关系,既丰富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内容,又积淀了建设法治中国所需的法治治理基础。

  二、研究结论

  建设法治政府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成效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试金石。在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抑或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过程中建设法治政府,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应趋于常态化、机制化,且不能仅局限于目前的状况。因为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不断发展与亟须完善的过程。认清建设法治政府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在法理层面、逻辑层面和路径层面所具有的内在契合关系,既利于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直至实现法治中国的终极目标,又有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夯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治基础。

  三、对策启示

 (一)创新顶层设计方案的构建

  尽快成立建设法治政府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专门议事协调机构,并明确其法律地位,才能确保法治政府与权力清单制度所倡导的“政府限权”的治理模式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在各省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各地的实际,既可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也可由省级政府制定政府规章作为设区的市的法治政府与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推进依据。无论地方性法规还是政府规章,在不与法律相 抵触的前提下,应当细化市一级法治政府建设和权力清单制度推行工作,为其“量身定做”法规或规章条文,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发挥设区市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使法治政府的建设与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在逻辑上更严谨、在内容上更科学、在体系上更完善,从而逐步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水平与权威性。

        (四)强化权力监督机制的规范

    将监督体系划归为辅助监察委员会的其他类别监督,更为准确、妥当。通过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使监督体系立体化,上级监督下级常态化。改革审计监督制度,建议上下级审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以此来强化并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于领导干部用权尤其是在行使经济方面的权力时应当实行审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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