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繁荣学校科研活动,全面提升我校教师的科研实力和科研水平,根据《大连财经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暂行)》(2020年12月修订印发),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大连财经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此次组织申报的校级项目分为两类: 教学改革、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
二、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参照《大连财经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暂行)》(大财院发〔2020〕14号)文件中的标准执行。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1. 申请者必须是我校教职员工,包括专职教师、辅导员、教辅工作人员、机关办公人员等。
2. 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开展研究工作。
3. 项目研究要以打好学科基础、优化学科布局,形成学科方向、组建学科团队、搭建学科平台为目标,以省、市、校重点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自行拟定研究题目,使科研工作与产、教、学融合发展。
4. 为确保公平公正,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申请校级科研项目作如下要求:
(1)课题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非项目负责人同时参与的校级课题数量不得超过2项。
(2)凡有课题未按期结项而被撤项者,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课题。
(3)不得将已立项或正在申报的市厅级及以上课题、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内容基本相同的题目重复申报本次校级课题。
(4)凡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无果、发生剽窃、抄袭等不端学风被查处者,本年度不得申报课题。
(5)已有校级课题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本次课题。
5.鼓励吸收在校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6.各部门应当严格审查本部门申报的项目,并对本部门教研人员报送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项目评审
1.科研处初审
材料不合格者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项目评审程序和方法
(1)实行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两轮评审制度;
(2)评审组专家实行个人回避制,项目申请人不得参加当年的项目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从校内外遴选;
(3)评审组专家根据项目评审标准,按评审通知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是否立项建议;
(4)经审批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由科研处向项目负责人下达立项通知。
3.项目立项与执行
(1)项目正式立项后,课题组应及时开展研究工作,并按照学校相应财务制度规定,合理使用科研经费。
(2)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科研任务或经费使用严重违纪的课题,学校将收回科研经费并取消两年内申报校级各类课题资格。
五、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申报者以院(部)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报材料
纸质版:
附件1《大连财经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实名、匿名各一份;附件2 《申报汇总表》一份。
电子版: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
电子版命名方式:每个项目建立一个文件夹,以“负责人-课题名称”命名,文档以“负责人-课题名称申请书”命名。
每个部门将教改项目、党建与思政项目分别建立文件夹,标注“某部门教改项目”、“某部门思政项目”,然后与汇总表一并压缩打包发送至:dckyc@dlufe.edu.cn
上交截止日期:2021年1月6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洪艳 刘宝洪
联系电话:39265082;13898693856
附件
附件1 《大连财经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
附件2 《立项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0年12月25日
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
人文街80号大连财经学院科研处
勤政楼A区415
电话:0411-39265082